宁夏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夏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45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202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现将《202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2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4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及范围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机构自查与考核组核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考评由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考核范围: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五)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八)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纳入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内容

(一)定性考核(70分)

1.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政府采购范围。包括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是否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3.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否存在评审方法适用错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是否相对应,价格分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政府采购方式。包括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

5.政府采购程序。包括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公告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信息公告的形式、采购文件的发放以及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是否按照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且专业、人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组织评标、谈判、磋商和询价;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是否按规定时间、比例、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

6.询问、质疑与投诉。包括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是否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案件办理。

7.政府采购文件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是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或相关资料;是否配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电子监控录音录像设备,项目录音录像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8.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是否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优化流程,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9.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内部学习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培训;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10.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11.采购人的评价。包括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事项完成采购项目;是否对采购人的合理需求(例如采购方式选择、评审方法及评审分值设置、现场方式变更等)不予接纳并强制其变更,以及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

12.供应商的评价。包括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否为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服务,以及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

13.评审专家的评价。包括是否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环境等;是否充分保障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评审权、表决权等),以及评审专家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

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有关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信用查询平台查询并使用供应商信用信息等。

15.电子卖场服务。电子卖场商品配置是否满足需要;商品更新上架是否迅速,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优良,配送是否及时;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二)定量考核(30分)

1.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2.采购项目执行率

采购项目执行率=当年度完成采购项目数÷当年度受理采购项目数×100%

3.资金节约率

采购资金节约率=节约额÷采购预算×100%

节约额=采购预算-实际采购金额

4.质疑答复满意率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有效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

考核范围要点、评分标准等详见《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5)。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机构自查、考核测评、形成报告、整改落实等阶段。考核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自查。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填报附件表格1-4,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对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分析、说明和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自查阶段工作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收集相关资料。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有关项目原始资料,可以根据考核要求对原始资料进行复制。组织相关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评价打分。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实施考核测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所确定的内容,对集中采购机构自查报告及附录的资料、考核小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评议,并根据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反馈意见进行独自评分。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汇总及报告。考核小组组长统计各成员的打分进行算术平均,确定综合评分。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和实际考核情况,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公布考核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自查报告等,作出正式考核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综合评定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并结合实际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

综合评定得分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表现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不能完成集中采购机构的代理工作,由于代理工作失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或给政府采购带来不良影响的。

综合评定得分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表现为基本能够完成采购代理的工作,但质量和效率不高,不能较好的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服务。

综合评定得分76分以上89分以下的为良好。表现为能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建设和操作流程较为规范,较好地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较高。

综合评定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表现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制度建设和操作流程规范合理,很好地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很高,受到采购人、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自查报告、项目清单、业务档案等资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主动配合考核组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工作。对考核反馈问题,建立清单,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执业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认定其违法的,当年度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自治区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三)强化结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考核小组将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考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结果按规定予以通报公开,以考核促规范。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当年度考核情况,积极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风险风控体系,持续提升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附表:1.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2.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3.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4.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5.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表

6.采购人评价打分表

7.供应商评价打分表

8.评审专家评价打分表

附件下载:

1.1.附件1-附件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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